11月1日起,《丹东市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标准(暂行)》正式实施,整治占道经营、马路市场、露天烧烤等将有章可循。
所有街道均不允许占道经营、店外店经营。《标准》规定,街路两侧临街门市,经营活动以门槛为界,不准倚门经营、店外占道经营和店外堆放物品;不准流动商贩占道摆摊设点。主干路两侧各类服务摊点(修自行车、修擦鞋、配钥匙等)全部退出,妥善安置到其他街路经营,各类服务摊点的经营设施要逐步规范统一。主干路两侧的爱心亭、书报亭、邮政亭,全部退出。秋菜上市及春节销售鞭炮确需临时占道经营的,须经市、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,严格按照划定区域和规定期限经营。
2~4年内马路市场全部退路进厅。由于目前所有马路市场全部退路进厅条件尚不成熟,今年,在结合市情,坚持疏堵结合、满足市民需求的前提下,暂时保留部分马路市场。市政府每年对占道市场审核一次,原则上,有厅室市场的,周边不准设马路市场;学校、医院周边不准设马路市场;城市主次干道不准设马路市场。已明确撤消的占道市场将于2015年1月1日前清理完毕。对今年批准暂时保留的占道市场,各区将制定逐年取消和压缩市场规模及数量的规划,力争在2-4年时间内实现马路市场退路进厅。同时,对暂时保留的占道市场将进行严格规范管理,早市8:30准时下市。
规范经营、管理露天烧烤。街路两侧不准占用城市道路(车行道和人行步道)经营露天烧烤和露天餐饮。除了市允许设置烧烤的街路外,其他所有街路一律不准再有露天烧烤,包括店外烧烤和流动业户烧烤。对于各区的流动烧烤业户,可在市允许设置的夜间露天烧烤街路内集中经营,以满足市民和外地客人的需求。市政府对露天烧烤街路每年审核一次。
此外,该《标准》还对交通秩序、牌匾广告、施工现场、市政设施、园林绿化等方面作出规定。
所有街道均不允许占道经营、店外店经营。《标准》规定,街路两侧临街门市,经营活动以门槛为界,不准倚门经营、店外占道经营和店外堆放物品;不准流动商贩占道摆摊设点。主干路两侧各类服务摊点(修自行车、修擦鞋、配钥匙等)全部退出,妥善安置到其他街路经营,各类服务摊点的经营设施要逐步规范统一。主干路两侧的爱心亭、书报亭、邮政亭,全部退出。秋菜上市及春节销售鞭炮确需临时占道经营的,须经市、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,严格按照划定区域和规定期限经营。
2~4年内马路市场全部退路进厅。由于目前所有马路市场全部退路进厅条件尚不成熟,今年,在结合市情,坚持疏堵结合、满足市民需求的前提下,暂时保留部分马路市场。市政府每年对占道市场审核一次,原则上,有厅室市场的,周边不准设马路市场;学校、医院周边不准设马路市场;城市主次干道不准设马路市场。已明确撤消的占道市场将于2015年1月1日前清理完毕。对今年批准暂时保留的占道市场,各区将制定逐年取消和压缩市场规模及数量的规划,力争在2-4年时间内实现马路市场退路进厅。同时,对暂时保留的占道市场将进行严格规范管理,早市8:30准时下市。
规范经营、管理露天烧烤。街路两侧不准占用城市道路(车行道和人行步道)经营露天烧烤和露天餐饮。除了市允许设置烧烤的街路外,其他所有街路一律不准再有露天烧烤,包括店外烧烤和流动业户烧烤。对于各区的流动烧烤业户,可在市允许设置的夜间露天烧烤街路内集中经营,以满足市民和外地客人的需求。市政府对露天烧烤街路每年审核一次。
此外,该《标准》还对交通秩序、牌匾广告、施工现场、市政设施、园林绿化等方面作出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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